臺中市海墘國小學生對外及校內競賽獎勵制度辦法

 臺中市海墘國小學生對外及校內競賽獎勵制度辦法

102.8.27初稿 / 105.2.25修正 / 110.11.19修正

一、依據:

(一) 本校教務處實施計畫。

(二) 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辦法。

二、實施目的:

(一) 激發學生榮譽心與責任感,發揮積極進取的精神。

(二) 結合本校品格核心價值培養學生良好習慣,激發其努力向學、求取進步。

(三) 建立學生自信心、自我肯定,發展自我潛能。

三、實施辦法:

(一) 學生各項行為表現優良者,發給獎勵卡。

(二) 負責學校行政相關工作者,可由管理人員發給獎勵卡給表現優良學生。

(三) 獎勵兌換:每學期一次,獎卡不得轉讓,但可跨年度使用,每學期末由學校訂定時間進行禮品或其他獎勵兌換。。

(四) 獎卡要妥善保存,遺失不補發。

四、獎勵卡發放標準:

項目\名次

第一名

(特優)

第二名

(優等)

第三名

(甲等)

第四名

第五名

佳作/入選

(進步獎)

全國賽

10

9

8

7

6

5

()

6

5

4

3

2

1

大安區賽

5

4

3

2

校內藝文競賽

5

4

3

2

月考

5

4

3

2

英文自我介紹

2

/暑假作業優良

1

 

 

 

 

 

讀經認證

期末核算,全部通過 2 點 / 通過一半以上 1 點

線上閱讀認證

期末核算,每50點積分 1 點

愛閱家庭

按月核算,每月通過1點。

對外投稿

獎勵金100

五、經費來源:本實施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本校家長會得憑據請領支付

六、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