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海墘國小學生對外及校內競賽獎勵制度辦法
臺中市海墘國小學生對外及校內競賽獎勵制度辦法
102.8.27初稿 / 105.2.25修正 / 110.11.19修正
一、依據:
(一) 本校教務處實施計畫。
(二) 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辦法。
二、實施目的:
(一) 激發學生榮譽心與責任感,發揮積極進取的精神。
(二) 結合本校品格核心價值培養學生良好習慣,激發其努力向學、求取進步。
(三) 建立學生自信心、自我肯定,發展自我潛能。
三、實施辦法:
(一) 學生各項行為表現優良者,發給獎勵卡。
(二) 負責學校行政相關工作者,可由管理人員發給獎勵卡給表現優良學生。
(三) 獎勵兌換:每學期一次,獎卡不得轉讓,但可跨年度使用,每學期末由學校訂定時間進行禮品或其他獎勵兌換。。
(四) 獎卡要妥善保存,遺失不補發。
四、獎勵卡發放標準:
項目\名次 | 第一名 (特優) | 第二名 (優等) | 第三名 (甲等)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佳作/入選 (進步獎) |
全國賽 | 10 | 9 | 8 | 7 | 6 | 5 |
市(區)賽 | 6 | 5 | 4 | 3 | 2 | 1 |
大安區賽 | 5 | 4 | 3 | 2 | ||
校內藝文競賽 | 5 | 4 | 3 | 2 | ||
月考 | 5 | 4 | 3 | 2 | ||
英文自我介紹 | 2 | |||||
寒/暑假作業優良 |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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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經認證 | 期末核算,全部通過 2 點 / 通過一半以上 1 點 | |||||
線上閱讀認證 | 期末核算,每50點積分 1 點 | |||||
愛閱家庭 | 按月核算,每月通過1點。 | |||||
對外投稿 | 獎勵金100元 |
五、經費來源:本實施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本校家長會得憑據請領支付。
六、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。